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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生缺陷率56%,每年约90万例

发布时间:2023-09-16 01:26:47 作者:佚名 点击:7216 【 字体:

目前我国出生缺陷发生率在5.6%左右,每年新增出生缺陷数约90万例。其中出生的时候,临床明显可见的出生缺陷约有25万例,这是39健康网编辑从8月8日召开的国家卫计委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得的信息。

会上,针对媒体报道称富平贩婴案中,当事人轻信医生认为孩子有出生缺陷而放弃孩子的说法,国家卫计委新闻发言人、宣传司副司长邓海华在今日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该案件启示要进一步加强科普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对于疾病的认知程度。

邓海华介绍,原卫生部与2012年9月出台了《中国出生缺陷防治报告》,国家卫计委在新组建的妇幼健康服务司里专门设立了一个处,就是出生缺陷管理方面的处室,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他透露,我国是人口大国,同时也是出生缺陷的高发国家,据估计,目前我国出生缺陷发生率在5.6%左右,每年新增出生缺陷数约90万例。其中出生的时候,临床明显可见的出生缺陷约有25万例,数字还是相当大的。出生缺陷导致的各种各样的问题,严重地影响和危害儿童的生存和生活质量,影响家庭的幸福、和谐,也给社会造成潜在的社会经济负担。

邓海华介绍,现在我们对相关的出生缺陷的防控工作也是高度重视,在以往的工作中已经开展了大量适宜的出生缺陷干预措施,提高人群的干预效果。在医改中,2009-2011年,中央财政投入了3.2亿元对农村孕前和孕早期妇女免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围产儿神经管缺陷发生率持续降低,有一个数字,从1996年0万分之十三点六下降到了2011年的万分之四点五。在其它地区,特别是西部农村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补助项目中我们开展了相关的工作,包括还有一些地中海贫血防控试点都在对出生缺陷进行干预。

“我们出台出生缺陷的防治报告,包括成立相应的处室,目的就是要进一步加强中国出生缺陷的防治工作,引导全社会更加关注和支持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改善儿童的健康状况,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的素质。”邓海华如是说。

从社会工作的角度谈谈如何介入弃婴的看法

弃婴作为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一直以来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婴儿期是生命的初始阶段,身心极其脆弱,很容易受到外界环境的伤害。保证每个新生婴儿能够存活并且在安全的、有爱的氛围中健康长大,这也是儿童社会工作的目标和责任之一。
二、弃婴的成因
遗弃婴儿不仅是一种犯罪行为,它也是一个社会问题。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其原因:
(一)生理残疾是遗弃的主要原因。根据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儿童抚育部的粗略统计,全国各地目前设立的“弃婴安全岛”接收的弃婴,约99%都是病残儿童。这些弃婴多在一岁以下,患有脑瘫、唐氏综合症、血液系统疾病等中重度疾病。新生婴儿的残疾是很多父母选择抛弃自己孩子的主要原因,这也从而造成了收养中心和福利院多是以残疾儿童为主的现象。据估计,目前我国出生缺陷发生率在5.6%左右,每年新增出生缺陷数约90万例(中国出生缺陷防治报告2012)。
(二)传统男尊女卑生育观的影响。在我国,一直存在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传统思想。很多家庭尤其是农村家庭,对于生育有着严重偏好。在生育观的影响下,男婴意味着家族血脉的传承,他们从出生就肩负传宗接代的责任;女婴却没有如此好的待遇。在传统文化的影响下,社会生活中女性与男性的权力的不平衡使女婴在出生时就遭到了歧视。而这就造成了在被遗弃的婴儿中,女婴的数量明显高于男婴的现象。可见,重男轻女的观念是遗弃婴儿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未婚先孕导致非婚子女数量增多。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性观念开放程度的提高,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未婚早孕妈妈。这些早孕妈妈有的是意外怀孕的少女,有的是遭受遗弃的单身受孕者,她们选择继续孕育孩子。但是在孩子出生后单凭自己的能力无法将孩子抚养长大,又或者不想被父母知道,害怕遭受社会的舆论压力,出于无奈她们就会抛弃自己的孩子。
(四)对于遗弃婴儿行为的错误认识。在一些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很多父母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在他们看来父母亲抛弃自己的孩子并没有过错,并不认为是触犯了法律的行为。甚至于一些父母理所应当认为孩子是属于自己的“私有财产”,可以决定孩子的生死。这样的愚昧无知使得很多父母在孩子出生有缺陷或者疾病无法治愈的情况下,会抛弃自己的孩子。
三、社会支持理论下的社会工作介入
根据社会支持理论的观点,个体的支持网络包括内部支持网络和外部支持网络,他所拥有的社会支持网络越多,就能够更好的面对外部环境的挑战。以社会支持理论为指导的社会工作,强调通过干预个体的社会支持网络改变其社会支持系统。

为什么要做婚检

结婚前要去做婚检,然而很多沉浸在喜悦中的情侣没有这个意识!
要知道,曾经,婚检是必须的!
1994年2月1日实施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和1995年6月1日实施的《母婴保健法》规定,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要在登记时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彼时,计划生育国策正在严格执行,优生优育的目标也是重中之重。婚检项目包括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能及时发现影响婚姻和生育的因素,成为预防和减少新生儿出生缺陷的第一道防线,强制婚检有其积极意义。

2003年8月8日,新版《婚姻登记条例》施行,强制婚检制度自此退出历史舞台。
所以,现在的情侣们要在结婚前说“去做个体检吧”,估计有人会认为“这不是恶心人吗?”觉得是对方不相信自己的表现……
导致的结果是,现在很多人都没有婚检意识!

不做婚检,隐藏风险!
2003年,我国把“强制婚检”变为“自愿婚检”。但是,伴随着骤然下降的婚检率,出现的情况是,新生儿的出生缺陷、配偶双方的健康权、知情权遭遇困境。

增加缺陷儿
根据2012年原国家卫生部发布的《中国出生缺陷防治报告(2012)》,中国目前每年新增出生缺陷约90万例,从2003年起,新生儿的出生缺陷率在10年间翻了一倍。
而在婴儿死因的构成比里,出生缺陷已由2004年的第四位上升到2012年的第二位,占死因的19.1%。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明确提出,要积极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做好产前筛查和诊断。

婚检又被称为防治出生缺陷的第一道关。但婚检率的大幅度下降,让第一道关失守。

隐瞒性传播疾病
还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是,部分人群已知自己患有疾病,担心另一半知道有所顾忌,因而有意避免婚检。例如梅毒,在婚检中的检出率虽然下降了,但同期孕期梅毒的发生率却明显增高。这种情况会对自身及配偶产生影响,还会严重危害下一代的健康。
据楚天都市报报道,武汉一对小夫妻既不做婚检,也没做孕前体检,结果酿出麻烦:即将满月的孩子被查出感染了梅毒。

同样的,原卫生部艾滋病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性学会理事张北川在2016年1月15日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婚姻双方婚前没做婚检,一方向另一方隐瞒了自己患有艾滋病病情的事实,从而导致婚后传染给对方的情况并不少见。

父母给孩子传染疾病
缺乏婚检,如果不小心怀孕,还可能把一些传染性疾传染给下一代,比如乙肝病毒!
据青岛日报报道,2004年,侯先生和妻子张女士就医时被查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即乙肝)。随即,刚满月的儿子也被诊断为乙肝病毒携带者。
侯先生懊悔地说,因自己身体一直很好,结婚时就没做婚检,没想到给儿子种下了祸根。
原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儿科主任邢林介绍,很可能是张女士在生育的时候,通过胎盘脐带血将乙肝病毒传给了儿子。如果这对夫妇做过婚检,那么在怀孕20周后,每周给张女士打一次乙肝免疫球蛋白,连打三周,胎儿就基本可以避免感染,但是,木已成舟,却只能遗憾!

高危职业父母有风险
天津肿瘤医院儿童肿瘤科张广超在2011年1月27日健康时报癌症版刊文指出,部分儿童肿瘤与父母从事的职业有关,尤其是从事油漆、橡胶、塑料加工行业,因经常接触化学物质,会使孩子也有机会接触到这类致癌物,埋下癌变的隐患。
另外,肾母细胞瘤、视网膜母细胞瘤等儿童常见肿瘤与遗传有关。
因此,从事特殊职业的父母如果想要孩子应远离有害环境,而且一定要进行婚检、孕检,尤其是婚检不同于孕检,夫妻双方的遗传病、基因缺陷等隐性疾病都能在婚检时被发现,避免将其传给孩子,通过检查也能及早发现异常,早采取治疗措施。

婚检,到底查什么?
一些年轻人说,每年工作单位都会进行定时体检,所以自己的身体没什么毛病,没必要在结婚之前再做一次检查,反而是多此一举。
其实,婚检与普通体检并不一样。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妇产科主任廖秦平在2012年9月17日接受健康时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提及婚检的重要性时强调,婚检重在检查遗传病、性传播疾病及男女双方的器质性疾病(如肿瘤等)以确保出生儿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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