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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呛羊水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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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呛羊水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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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养人

食养人

2025-11-11 05:40:37

宝宝出生时被羊水呛到,肺部出现了异常,考虑是吸入性肺炎,考虑是胎儿母亲羊水浑浊或产气过长,加上宝宝自身发育异常所致。这个很多因素共同的结果,这个责任在于家长和宝宝。但不管是谁的责任,宝宝患有疾病都需要及时治疗。如果是吸入性肺炎是能治愈的,不会有后遗症。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匿名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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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09 14:14:37

    肺炎是新生儿时期常见病之一。早产儿更容易得此病。新生儿肺部感染可发生在产前、产时或产后。产前,如果胎儿在宫内缺痒,吸入羊水,一般出生后1~2天内发病。产时,如果早期破水、产程延长或在分娩过程中,胎儿吸入污染的羊水或产道分泌物,亦可使胎儿感染的肺炎。但孩子出生后,如果孩子接触的人中有带菌者,很容易受到感染。另外,也可能由败血症或脐炎、肠炎通过血液循环感染肺部。
    如此看来,你的宝宝在分娩过程中吸入了羊水,基本不属于医疗事故。
    因为“早期破水、产程延长”都是由你太太的个人身体素质造成的。

  • 木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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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09 14:14:37

     对每个家庭来说,迎来新生命都是无比重要的喜事。但产妇郭女士却是不幸的,她的儿子出生仅3天,就在医院死亡。近日,麻栗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医院诊疗行为与婴儿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应承担100%责任。

      案情

     错过剖宫时间 新生儿重度窒息

     2019年10月28日15时,妊娠38周的郭女士感到阵阵腹痛,预感到孩子要出生,她遂到麻栗坡县妇幼保健院待产。医院B超检查显示为单活胎,头位,脐带绕颈1圈,羊水量少。入院时,医院建议郭女士尝试顺产。

     2019年10月29日6时40分,郭女士开始尝试顺产分娩;8时20分,因无法忍受长时间疼痛,郭女士要求医院行剖宫产,医院查看后建议其继续顺产。9时9分,郭女士娩出一体重3千克的男婴,出生时男婴颜面、口唇及躯干四肢皮肤苍白,脐带绕颈一周,羊水III粪染。

     医院给予清理呼吸道、胸外心脏按压、吸痰等处理后,男婴能自主呼吸。但因重度窒息,当日10时15分,男婴被转入医院新生儿科继续治疗,入院诊断为新生儿重度窒息、新生儿缺氧性脑病、新生儿吸入性肺炎等。医院进行了无创呼吸机辅助呼吸、抗感染、防出血、改善循环等对症支持治疗,但终因抢救无效,2019年11月1日1时30分,男婴被宣布临床死亡。

     郭女士和丈夫唐先生认为,医院延误了最佳生产时机,未及时行剖宫产将胎儿取出,产后未及时对新生患儿采取对症治疗措施,导致孩子死亡。两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麻栗坡县妇幼保健院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食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代理费等共计900936.95元。

      判决

     医院承担全责 赔偿87万余元

     法院立案后,经原告申请,云南春城司法鉴定中心对麻栗坡县妇幼保健院为郭女士及新生儿实施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程度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责任比例为全责,即100%。

     妇幼保健院同意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对护理费不认可,认为护理人唐先生是产妇的丈夫,其在护理期间并未因请假被扣工资,实际收入未减少;唐先生和郭女士作为公职人员,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实际收入因误工而减少,对误工费也不认可;交通食宿费无票据也无证据证明;精神抚慰金应依照案情,参照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酌定考虑;法律未明文规定必须有律师代理,律师费与侵权行为无必要联系,不应赔偿。

     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受法律保护。郭女士到妇幼保健院分娩诊疗,双方形成医患关系,医方应对患者积极妥善治疗。双方对于鉴定意见均没有异议,法院予以采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护理费用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唐先生在护理期间未因误工造成实际收入减少,郭女士分娩享受法定产假,实际收入也未减少,因此法院未支持误工费和护理费。原告虽未提供交通食宿费正式票据,但结合鉴定过程中原告2次到昆明的实际,法院酌定参照客运收费180元计算4趟,合计760元。

     精神抚慰金应结合医院的过错程度及对家属或受害人的损害后果等综合考虑,本案中,院方承担完全过错,而郭女士及唐先生因该过错痛失第一个孩子,承受较大精神痛苦,请求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元并未过高,予以支持。

     本案属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复杂性,涉及病历资料的审阅和医学鉴定等,不能苛求当事人完全依靠本身完成诉讼,因此,律师费属于合理损失范畴。参照云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法院支持律师代理费3.78万元。据此,法院判决麻栗坡县妇幼保健院赔偿郭女士各项损失合计871376.13元。

      释法

     采用行为标准而非结果标准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军、孙迪表示,妇产科是医疗纠纷高发科室,常年占据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首位。

     考虑到医学的高专业性和高风险性,我国法律在判断医疗机构的诊疗过程是否有过错时,采用的是“行为标准”而非“结果标准”,即是以“医务人员是否尽到了与当时医疗水平相适应的注意义务,实施的医疗行为是否符合当下医疗常规”作为判断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的标准,而非仅关注诊疗结果的好坏。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即是该种法理的具体体现。

     本案中,产妇有剖宫产指征,但医方却疏忽大意,对产程异常未予重视,一直建议顺产,导致新生儿死亡,最终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祝由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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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09 14:14:37

     一般来说,孩子被呛羊水是不太常见的,因为孩子在妈妈的肚子里是没有呼吸的,一般建议生孩子的时候选择有经验和技术的医院进行妊娠,那么剖腹产孩子被呛羊水可以告医院吗。

    剖腹产孩子被呛羊水可以告医院吗

     孕妇在顺产时会容易导致宝宝呛到羊水的情况,一般情况下是属于正常现象,由于宝宝是在羊水的环境下生长的,因此呛到羊水可能会容易出现咳嗽或者是肺炎的症状,不会对宝宝身体产生很大的危害,平时可以注意观察宝宝的身体情况,如果呛羊水过多需要及时治疗,以免导致宝宝出现身体疾病。

     宝宝呛羊水常见吗?

     顺产宝宝也是会发生呛羊水的情况的,但是按照比例说的话,顺产宝宝呛羊水并不常见,尤其是在国家正规的妇产科医院里,所以建议还是要到有经验有技术的医院生孩子。如果说各种生产中遇到的情况的话,宝宝呛羊水是占比较多数的。其实不管是顺产宝宝还是剖腹产宝宝,都会遇到呛羊水的情况,但是剖腹产占比更大一些。因为如果是顺产的话,在生产的过程中,羊水会先流出来,宝宝再呛到羊水的几率就小,但是剖腹产相当于把宝宝从羊水里面抱出来,宝宝由于受到惊吓,容易将最里面的羊水吸到肺里面,所以大家都想顺产。

     宝宝呛羊水最常见的危害就是肺炎,如果宝宝有呛羊水的情况,请务必在医院对孩子接受治疗,防止到家之后宝宝发生肺炎的情况,宝宝的肺炎是难以治疗的,如果宝宝呛羊水严重,且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的话,还可能引起脑病。

    顺产宝宝是怎么呛羊水的

     胎儿是包裹在羊水中,全部浸在羊水中的,口鼻部自然会有羊水,胎儿是没呼吸的,当他出生的那一刻,孩子要开始张口呼吸、张口哭泣,那么他口鼻部的羊水,就容易被吸到咽喉部,引起呛咳,要是小孩用力呼吸大,那么羊水也可以吸入肺部,就引发新生儿肺炎。

     顺产的宝宝呛羊水的情况是比较少见的,因为宝宝在妈妈的腹中的时候是没有呼吸的,但是宝宝生出来的那一刻,口鼻部为是有羊水的,如果宝宝呼吸的话就比较容易出现抢羊水的情况。

  • 芍药
    回复
    2024-05-09 13:13:27

    如果新生儿在妈妈肚子里的时候,有羊水呛到肺里,在生产之后,如果羊水比较清澈,而且在新生儿出生之后,羊水清理的比较及时和彻底,一般不会影响到新生儿的健康状况,也不会让新生儿发生呼吸不畅的情况,不需要过于担心,羊水也会慢慢被吸收。
    其次,如果新生儿发生了羊水呛到肺里比较严重,对于健康的影响比较大,可能会造成新生儿发生呼吸不畅。血氧情况改变,严重的情况,还容易发生肌肉张力低下以及缺氧窒息的情况,这时候需要及时进行治疗,避免新生儿死亡。
    另外,新生儿如果吸进去的羊水,有粪便污染,那么新生儿发生窒息的几率很大,可能在哭泣的时候,也不太有力气。这个时候一定要赶紧治疗,一般的治疗原则都是,清理新生儿身体内的羊水,同时给新生儿进行补痒,避免窒息威胁到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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