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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目失明老人生活不能自理险些饿死

发布时间:2023-08-25 04:05:17 作者:夕阳红 点击:12454 【 字体:

最近,一位双目失明老人生活不能自理险些饿死,她的女儿生病住院了,她的女婿因事入狱了,她一个人在家。

双目失明老人生活不能自理险些饿死

前两天的深夜,听到狗吠声,房客吕先生猛地惊坐起来,穿好了衣服就往后院小屋跑。老太太不会有事吧?吕先生推开一扇小木门,打开灯,慢慢走向老人床前。摸了摸,老人还有微弱的呼吸。吕先生不知道老人还能活多久,他怜悯老人,却束手无策。今年6月,老人的女婿入了狱,家里没了收入来源;而唯一能照顾老人的女儿也在一周前住院。

老人瘦得皮包骨头,只有三十来斤

济南天桥区黄岗岭村,一个在网络地图上搜不到的地方,与天福苑小区相邻。若不是房客吕先生带路,很难找到。穿过天福苑小区往西不远的一条土坡,几栋平房出现在眼前。狭窄的沙子路上堆满了垃圾,低矮简陋的砖房,单调的土黄色墙体,跟周边居民楼显得格格不入。

吕先生说,村里大部分人都搬走了,住进了楼房,只有几户人家还住在这里。“这里又脏又乱,没人愿意来租房。”吕先生说他在周边做生意,勉强在这里住了三年多,租了房东一间屋。他往里指了指,说房东家的老人王树梅就在后院住。

“进去前你可要做好心理准备。”吕先生说。记者跟随吕先生来到后院,大门早就没了,只剩下开裂的门框,地上乱堆着破凳子烂沙发垫子。院子里放着脸盆、水桶(里边的水已经发臭)、自行车等杂乱物品,有两间屋,王树梅老人住在一间侧屋里。

也就是这间小屋,若非亲眼目睹,“很难想象现在还有人住在这样的环境里。”木门吱吱地开了,屋里很黑,没有一丝灯光。“看见没有,她就在那里。”吕先生指了指,又说,“在那里。”

在一张空荡脏乱的床上,在床头的一角,在卷成团的被褥中,王树梅蜷缩着,体型像个四五岁的孩子。床头的柜子、堆放的破烂衣物、一幅“寿”字的字画,在这间不到十平米的房子里,这些杂物显得尤其大。

屋子里一股发霉的气味,让人觉得有些窒息。在床上,老人的白发散乱,眼睛紧闭着。吕先生轻声叫了老人一声,屋里一阵寂静。“她瘦得只剩骨头了,估计这几天都没怎么进食。”

老人旁边的屋子是女儿和女婿的住处,门已经上锁。透过玻璃,里边没有像样的家具,锅碗瓢盆堆在桌子上,布满了灰尘。

“就算住在农村,条件差一点的也不会这样。”吕先生说,老人瘦得只有三十多斤了。他点燃一支烟,说很难想象在当今社会还生活着这样一位老人。“饿得实在不行了,把被子里的棉花都吃了。”

老人双目失明,终日躺在床上

这是一个不幸的家庭。据了解,老人王树梅的丈夫在十多年前就因病去世,家里有一个女儿和女婿,还有一个十八九岁的孙子。老人患有糖尿病,在9年前双目失明,腿部肌肉也逐渐萎缩,只能在床上和轮椅上度过余生。老人没有语言能力,最近几年开始痴呆。

吕先生说,今年78岁的王树梅老人平时由女儿朱秀兰照顾,“给她换洗东西,带着她出来见见太阳。”女婿在外头打零工。2013年,女婿喝完酒与同村人发生冲突,打架中用酒瓶误伤了一名路过的老人,赔偿了两万多元钱,今年6月份入狱。家里的收入来源也断了,仅靠五六百元的房租费和老人不多的退休金过日子。而一周前,朱秀兰因病住进了医院。老人无其他亲属照看,终日躺在屋里。

吕先生看着老人可怜,其间给老人送了点吃的,但老人听到是陌生人的声音,“就开始乱抓,很排斥。”看着老人虚弱的身子,吕先生说,他也担心自己照看老人过程中发生意外,不好给她家人交待。

9月20日下午,在医院血栓科,提起老母亲,朱秀兰一筹莫展。她神情有些迟钝,说话磕磕绊绊的,说了很多往事。她有一个十八九岁的孩子,但似乎并不经常在家。她责备孩子不懂事,上完中专后一直没有正经上班。“我住院了,经常给他打电话让他照顾老人,他说让我放心。”但实际上,孩子对照看老人似乎并不那么上心。

在和记者的交谈中,朱秀兰的谈吐有些奇怪,她说自己也不知道得了什么病。她说自己是被村里的狗吓着了,脑子一下不好使了,去了小诊所输液,但无济于事。她来医院检查后,就住进了医院。护士来照看她的时候,记者才得知她患了脑腔隙梗死,影响了神经,致使言语不清。

朱秀兰说,她的丈夫明年五月底才能出来,而她的病什么时候能治好她也不清楚。在医院,她孤身一人,她说自己就从医院的食堂打饭吃。说起卧床的老母亲这期间该如何是好,她无言以对。沉默片刻说,“对啊,你说该怎么办啊?”

把卧床的老人丢家里饿死,会受到什么法律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遗弃罪一经定罪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并对家庭成员之间应履行的扶养义务作了规定。有负担能力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遗弃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为舆论所不齿,也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同遗弃的犯罪行为作斗争,有助于形成一个少有所养、老有所依的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助于保护妇女、特别是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

(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

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1、行为人必须负有扶养义务。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公民对哪些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是由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了的。扶养义务是基于抚养与被抚养、扶养与被扶养以及赡养与被赡养这三种家庭成员之间不同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产生的。

自子女出生就自然开始,是无条件的。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社会所赋与并由国家法律规定的义务,它既是一项社会义务,也是一项法律义务。祖父母对孙子女、外祖父母对外孙子女、兄姐对弟妹的抚养义务,亦是如此,但这种抚养义务的产生必须具备法定的条件。子女有要求父母抚养的权利:在特定条件下,孙子女有要求祖父母抚养的权利,外孙子女有要求外祖父母抚养的权利,弟妹有要求兄姐抚养的权利。对另一方而言,则有抚养的义务。这种义务指向的必须是未成年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或弟妹,没有独立生活能为的子女亦在此列。

夫妻相互间的扶养义务,是一项无条件的法律义务。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地位是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完全平等的,任何一方既有扶养对方的义务,也有要求对方扶养的权利,因此,形成了一种扶养和领受扶养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狭义的扶养关系。夫妻相互间的扶养关系必须是以夫妻关系为前提,是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种夫妻人身财产关系,一旦这种婚姻关系终止了,那么这种扶养关系亦告终止。

至于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亦是社会所赋予的义务,是国家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自父母需要子女赡养之日起,这种义务就是无条件。在一定条件下,孙子女对祖父母、外孙子女对外祖父母、弟妹对兄姐的赡养义务,亦是如此。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在一定条件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有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弟妹的义务,孙子女、外孙子女、弟妹亦有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的义务。但这种义务行使的前提条件是,因年老体弱或多病而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或行动不便,需要人供养、照顾和关怀。

2、行为人能够负担却拒绝扶养,能够负担,是指有独立的经济能力,并有能够满足本人及子女、老人的最低生活标准(当时、当地的标准)外有多余的情况。行为人是否有能力负担,这就需要司法机关结合其收入、开支情况具体加以认定,这里所谓扶养,如前所述,应从广义上理解,包括长辈对晚辈的抚养,晚辈对长辈的赡养,以及夫妻之间的扶养。具体而言,所谓抚养,是指父母对子女,以及在一定条件下祖父母对孙子女、外祖父母对外孙子女、兄姐对弟妹的生活供养、社会教养以及其它各方面的关怀和帮助。所谓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以及在一定条件下孙子女对祖父母、外孙子女对外祖父母、弟妹对兄姐在生活上的供养及精神等方面的照顾和帮助。所谓扶养,是狭义的,专指夫妻之间生活

上的供养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关怀和帮助。“拒绝扶养”即是指行为人拒不履行长辈对晚辈的抚养义务,晚辈对长辈的赡养义务以及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等等。具体表现为不提供扶助、离开被扶养人或把被扶养人置身于自己不能扶养的场所等。在行为内容上,拒绝扶养不仅指不提供经济供应,还包括对生活不能自理者不给予必需的生活照料。“拒绝扶养”从客观方面揭示了本罪表现为不作为的犯罪行为方式,即消极地不履行所负有的扶养义务,如儿女对失去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的父母不承担经济供给义务,子女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不予照料等。

3、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双目失明的老人 感想550字

许多人说失去了光明,你就只能深陷在黑暗之中。可有这样一位老人,她虽然双目失明,但她的眼睛却是明亮的。。。
今天,我放学回家,爸妈不知怎么的,特别慷慨。。。我刚一进家门就递给了我50元钱,说是明天和同学约出去玩,手头上还是必需有点的。。。他们这次很反常,平时给20块都要唠叨半天的他们今天居然主动给我钱。连我自己都不敢相信。。。
第二天,我握着父母给我的50元钱,早早的和同学出去玩。可她一看我手中的钱,便突然抢过去,捏在手中仔细的看了看。还没等我反映过来,她就开口说:“你这钱哪儿来的?”
“怎么呢?有什么不对吗?”我疑惑的说:“应该不会有问题吧!这可是我爸妈亲手给我的。”
她不好气的说:“你捏了那么久,不知道这是假钱嘛!”
她的话让我恍然大悟,原来是这样,难怪他们那么的慷慨,原来是想让我消赃啊!但我还指望靠这张假钱吃中饭了。我们走了几家店铺,那些老板看起来都很精明,可不是好骗的。这时我们发现了路边一个买煮玉米的小摊,一个老婆婆抱着她的孙子,坐在那里。
我和她互相看了看,还是决定就把这钱用掉算了。。
我对那老婆婆说,要两个玉米,看起来她的生意并不好,找了半天也没法找清这五十元。我看得出,对她和她的孙子来说五十元一定不是一个小数目吧。她摸索着,手颤抖着,她是一个盲人!我内心的良知开始深深的谴责着自己,但还是无法下决心去阻止这件事的发生。
“小姑娘,不好意思,我找不清,要不你再拿几个玉米呗!”那老婆婆抬起她那深深凹陷的无神的眼睛望着我。
我在也无法忍受了,立即夺过那假钱。突然那个盲人婆婆说话了:“孩子,我知道这是假钱。”
她的这句话深深的刺痛了我的心。一位和我素不相识的盲人婆婆为了保护一个孩子的尊严,居然甘愿默默的承受着损失。她高尚的品德照亮了我的内心,真正失去光明的人是我们这些看得见的人啊!
这时我发现,老人的眼睛是明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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