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课里,我们主要学习了发散魅力的第五大法则“去掉平庸与粗俗”中关于“言语”方面的问题和解决之道。在这一课上,我们继续学习“去掉平庸与粗俗”中关于“行为”的方面。
婚姻中的很多行为是"平常事",但它却会毁掉夫妻双方对彼此的吸引力。很多这样的行为在这里不能提及,但也许可以推测。有些行为,我们会简要地提到。
有些女人在盟洗室梳头,然后把掉下来的头发丟在桌子上或梳妆台上。这个习惯需要改掉。有个男人的姐姐邀请一个年轻的女人到她家做客,这个女人是男人的女朋友。一天早晨,当这位客人到浴室去后,她让弟弟来到卧室,亲眼看一下客人头上刚掉下来的头发布满了梳子,梳子就丟在梳妆台上。一看头发的颜色就知道这是谁的头发。这位姐姐告诉弟弟:"你想娶这种类型的女人做妻子吗?"姐姐的质问对弟弟起了很大的作用。要不是弟弟和这个年轻女人闹别扭,他们可能已经结婚了。
不同的人处理头发的方法不同,有的非常邋遢,有的非常讲究。掉在裙子或外衣上几根头发,显得不清洁。通常让看到它们的人很反感。这些头发说明这个人的性格允许它们待在那儿。同样,头皮上面应该没有头皮屑。看到头皮屑像雪花一样纷纷落在衣服上,是一件让人不愉快的事情。它看起来像什么并不重要,关键是它反映了一个人粗心大意的性格。
鼻子也是一个非常容易引起别人不快的器官。因为它太平常了,所以我们应该尽量多照顾它,让它注意礼节。很多人擤鼻子的方式非常粗俗,有时候没有必要这样做。把鼻涕擤在厕所里或洗面池里,这样的习惯非常普遍。
抠鼻子也是冒犯别人的行为。如果一定要抠鼻子,那么千万別在别人面前做。也不要在起居室或其他妻子看得见的地方抠鼻子。掏耳朵、挤脸上的脓包、挠身体、削鸡眼、剪指甲或类似的小动作都是多少有点粗俗的"平常事"。不应该在别人面前做这些事情,它们不应该成为社会行为。
有人说,结婚之后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没有什么事情是不允许做的。这是一个很大的误区。没有人由于上述原因否定那些个人正当的权利。这些权利不是让你流于平庸和粗俗,它们是婚姻中所特有的权利。它们并不粗俗,也没有冒犯或侮辱别人的意思。从另一方面来说,一旦获得法律许可,它们又代表了最讲究、最崇高的关系,它们可以抵消平庸、粗俗造成的不良影响,还可以抵消婚姻中随处可见的陋习。
很多男人认为和妻子熟悉之后,就可以容忍一切粗俗的举动,事实不是这样。有充分的证据表明,有些男人和女人结婚之后仍然注意保护个人的权利,但是他们绝不允许平庸和粗俗的事情发生,可是有些家庭对这样事情已经司空见惯了。这两类家庭有很大的区别,我们应该时刻注意其中的差别。
穿衣服也应该避免平庸和粗俗。如果需要在家人面前脱衣服,或暂时脱掉一部分衣服,就应该穿睡衣或更衣袍。更衣抱就是为这种场合准备的。有良好习惯的人通常会准备拖鞋或轻便的鞋。这些鞋并不贵,所以每家都应该准备这样的鞋。
有些不良行为是本教程前面所讲的关于感觉的内容,还有一些行为说明丈夫或妻子粗俗的性格,这样他们就失去了培养性魅力的机会,性魅力都是建立在性吸引力基础上的。
恋爱道德中爱情的本质
恋爱道德中爱情的本质,爱情是双方基于一定的相似之处产生的好感而逐渐演变的感情,从根本上讲恋爱是有理由并且有道德要求的,这是基于对双方的保护,下面分享恋爱道德中爱情的本质。
恋爱道德中爱情的本质1所谓爱情是指一对男女基于一定的社会基础和共同的生活理想,在各自内心形成的相互倾慕,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身伴侣的一种强烈、纯真、专一的感情。性爱、理想和责任是构成爱情的三个基本要素。三个基本要素构成了爱情的有机统一整体,它们的完美结合成就了人世间美好的爱情。性爱的吸引,使得爱情打上了情爱的烙印,并把异性间的爱情与异性间的友谊根本区别开来。理想的契合,使得爱情表现着恋人们对生活的希望和对未来的憧憬,使热恋中的人们焕发出极大的热情来克服生活中的消极和颓废。责任则使得爱情不是自私地占有对方的感情,而是自觉自愿地为所挚爱的人付出感情、担当责任。
男女双方培养爱情的过程或在爱情基础上进行的相互交往活动,就是人们时常所说的恋爱。恋爱作为一种人际交往,必然也要受到道德的约束。恋爱中的道德要求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尊重人格平等。恋人彼此尊重人格的表现,主要是尊重对方的对立性和重视双方的平等。恋爱的双方在人格上都是独立的,如果把对方当做自己的附庸,或依附对方而失去自我,都是对爱情实质的曲解。恋爱双方在相互关系上是平等的,都有给予爱、接受爱和拒绝爱的自由,放纵自己的感情或者对对方予以束缚或强迫,都不符合恋爱的.道德要求。
第二,自觉承担责任。自愿地为对方承担责任,是爱情本质的体现。无论对方处在顺境还是逆境,是富裕还是贫穷,是健康还是伤病,爱一个人或接受一个人的爱,就要自觉地为对方承担责任,这是需要见诸行动的自觉。
第三,文明相亲相爱。文明的恋爱往往是恋爱双方既相互爱慕、亲近,又举止得体,相互尊重,而绝不是在态度、举止、语言等方面的粗俗和放纵。恋人在公共场所出入,要遵守社会公德。不要对他人生活和公共生活造成不良影响。恋人独处,也要讲文明、讲道德。遵从恋爱道德,就是在现实生活中去维护真正的爱情,这是保持爱情长久的秘诀。
恋爱道德中爱情的本质2 1、 试论爱情婚姻道德。
(一) 爱情、婚姻和家庭道德是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产生和发展的,具有各自的特殊内容和形式,并从不同反面深刻地影响着个人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因此,研究爱情、婚姻和家庭道德,便成为论理学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二) 爱情的道德内涵。爱情具有五个基本特征:①爱情包含性欲的因素,但并不归结为性欲;它是经过社会文明所进化的美好感情。②爱情是一种高级的心理现象。③爱情是高尚的道德感情,爱情内涵着道德性,它使人上升到新的道德高度,使人更强烈地意识到生活的美好和自己的责任感。④爱情具有丰富的社会内容。⑤爱情在两性关系中具有巨大的能动性。
(三) 婚姻的道德基础。从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理论分析,合理的进步的婚姻关系应该以爱情和义务的统一为道德基础。①婚姻家庭是包括人们爱情生活在内的特定的共同体,婚姻家庭需要爱情为自己存在的道德基础因素之一。②在现实的道德关系中,义务也是不可缺少的基础因素。凡是在人与人发生一定联系或关系的地方,在有共同的生活和活动的地方,都有义务存在。义务和爱情是相辅相成的,二者相互补充和辅助
2、 婚姻家庭的社会本质
〈1〉婚姻家庭的道德,是由特定的社会关系本质所决定的。肯定婚姻家庭关系的社会性,就是肯定婚姻家庭的社会本质。
首先,婚姻家庭范畴包含着经济基础方面的内涵;
其次,婚姻家庭范畴包含着上层建筑方面的内涵;
简言之,婚姻家庭是一个综合性的范畴,它既内在地包含了特定的自然关系,在本质上又是既包含经济基础又包含上层建筑因素的特定的社会关系。
〈2〉在本质上把物婚姻家庭范畴,对于深入研究婚姻家庭道德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第一,把婚姻家庭放在现实的社会生活,尤其是社会的物质生活中考察,有利于坚持历史唯物主义一元论,深刻认识婚姻家庭在整个社会生活中的“细胞”作用;
第二,把家庭放在普遍联系、不断发展的社会有机体中考察,是科学地认识婚姻家庭的只能及其发展规律的前提;
第三,明确婚姻家庭在社会生活中地位,懂得社会主义婚姻家庭是社会生产关系的承担者,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和社会主义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有利于自觉维护和发展社会主义婚姻家庭。
3、 恋爱的道德要求
〈1〉恋爱具有社会关系,并产生对社会的责任。
首先,恋爱的基础往往影响当事人双方的人格再造;
其次,恋爱对社会产生着调动或一直人们历史主动性的责任;
再次,恋爱对社会的责任,还表现在它深刻地影响着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和家庭生活。
〈2〉恋爱道德中的基本要求
第一,注重于双方的品德、情操和志同道合;
第二,尊重对方情感,平等履行义务;
第三,高尚的情趣和健康的交往。
恋爱道德中爱情的本质3所谓爱情,是一对男女基于一定客观物质条件和共同的人生理想,在各自内心中形成的相互间最真挚的爱慕,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身伴侣的最强烈,专一和稳定的感情。爱情是存于人类两性之间的一种崇高的情感,是“人类男女间基于生命繁衍的本能和确保身心最大快慰而产生的互相倾心和追求的生理和社会的综合现象”。人类男女间的爱情一般源于人的自然属性即人的生物属性,但爱情又并非只决定与人的自然属性,它还受人的社会属性,既受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活动,地位,需要以及社会的伦理观念,价值观念等的支配。它具有特定时代,民族,阶级,国家的具体特点,在爱的形式,内容,求爱方式等方面各不相同。爱情是婚姻的基础,但并不等同与婚姻。
爱情的内容主要涉及生物因素,精神因素和社会因素三个方面。生物因素是指爱情产生于两性之间,异性相吸的生物本能使人产生性欲,从而具有与之结合的强烈愿望;精神因素主要是指爱情是一种高尚的情操,健康的爱情会愉悦身心,使人产生美好的心理体验;社会因素是指爱情是社会现象,一方面受社会道德,法律规范制约,另一方面还涉及生儿育女,传宗接代的社会功能。
爱情是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爱情的自然属性就是在于它是以性欲,性心理为自然基础并由此而发展起来的;爱情的社会属性则在于它是在男女两性自由,互爱基础上产生的渴望在肉体和精神上融为一体的强烈倾慕之情。现代的爱情同单纯的性欲及古代的爱情是根本不同的,它是两性间的一种特殊的社会精神关系,有鲜明的现代特征:自由,平等,强烈,持久,排他,必须一互爱为前提。同时,爱情还具有崇高的道德规范。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一种特定的人际间的亲密交往,要求情侣双方遵守社会的道德规范。确立正确的道德观念正是爱情的社会属性的本质要求,而爱情又有助于促进建立,完善和贯彻正确的道德规范。
在这里希望大家可以正视爱情,寻求到美好的另一半。
所谓本质就是事物的根本性质,它是事物固有的东西,是事物自身组成要素之间内在联系,是由事物本身所具有的特殊矛盾构成的。 婚姻, 是指适龄男女按照婚姻法在经济生活、精神物质等方面的自愿结合,并取得法律、伦理、医学等层面的认可,一方到另一方家落户成亲,共同生产生活的一种社会现象; 是指男女结合,取得许可,共同生活。此概念更可简化为:男女结合共同生活。婚姻的注意事项和重点须知: 大多数处于磨合期的夫妻,虽然没有出现出轨等背叛婚姻的行为,却总是小吵不断。这是因为此时双方对彼此的性格还不够了解,还不能完全接受对方的生活习惯,不能兼顾双方的公平,也不明白各自的婚姻底线是什么。 夫妻二人要学会给婚姻保鲜,努力在平淡中寻找激情。所以,在这一阶段,不妨试着“重走青春”,再谈一次恋爱。妻子要注重自身外表和内在的提高,通过穿漂亮的衣服、改变外在形象来引起丈夫的注意。夫妻二人可以培养一些共同爱好,一起读点婚姻辅导类的书籍。还应多关心彼此的健康,可以一起出去锻炼,从运动中提升感情。 什么才是婚姻的本质2 婚姻的实质是指男女双方本身的状况与相互之间的关系均符合结婚的规定可以确立婚姻关系的条件。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一、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婚姻 马克思在《论离婚法草案》中明确指出其在爱情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婚姻观,认为有道德、有生命力的婚姻只能建立在男女双方的爱情基础之上,这样男女双方才能够体会到婚姻的幸福、保证婚姻的品质。 草案中提到,婚姻不应该具有强迫性,但一旦男女双方踏入婚姻的殿堂中,婚姻中的任何人就一定要遵守婚姻法的规定。因此,马克思在对以往社会生活中的婚姻状态进行批判认识的基础上,辩证地认为只有无产阶级建立在爱情基础上的婚姻才符合公民的基本道德素质。 才符合婚姻的本质。同时,恩格斯做出爱情是“人们彼此间以相互倾慕为基础的关系”的论断。因此,在现代意义上,爱情是男女之间以互相平等为基础所产生的诚挚的、符合道德的感情关系。二、婚姻双方应当保持充分的自由 恩格斯认为婚姻自由包含两个方面的要求,即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结婚自由,即择偶与婚姻是双方的自由权利,不受外界社会关系中的任何因素制约。婚姻关系应建立在男女双方的爱情基础之上,而不应只考虑家庭利益和家族利益,否定婚姻的政治性。 肯定婚姻的自由性。这从根本上推翻了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下以利益为主的婚姻观。他主张只有推翻资本主义,才能将政治、经济因素等宏观因素排除在婚姻关系之外,达到真正意义上的婚姻自由。对于离婚自由,其与结婚自由有相应的爱情因素为主导。 只有当夫妻双方之间不存在爱情时才可能结束婚姻关系。恩格斯认为由于夫妻双方爱情消失而造成的离婚不仅对婚姻当事人甚至对于社会都是有利的。列宁也指出,家庭是文明社会中稳固的民主基础,离婚自由并不表示家庭关系的瓦解。 而是使家庭关系趋于优化,以达到民主精神在家庭活动中的巩固与提高。然而,马克思主义提倡的离婚自由是建立在非草率离婚的基础上的,马克思认为已婚的夫妻双方的婚姻自由必须以婚姻的本质为基础。 而草率离婚只代表了男女双方或单方面任性、自私的主观意志,忽视了婚姻关系的解除对于家庭其他成员如父母、子女、亲友的影响。三、婚姻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不分地域和时代,婚姻都具有两种属性——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所谓自然属性,即致使婚姻和家庭成立的自然因素。这包括男女之间的生理差别、“性”本能和由此产生的血缘联系。 婚姻家庭关系的这种自然属性使得其与其他社会关系区别开来。所谓社会属性,是指婚姻家庭在某种社会制度下的本质属性。婚姻家庭是一定社会关系的结合,既依存于某种社会结构,又影响着这种社会结构。 什么才是婚姻的本质3 1、一夫一妻制和男子的统治,原本是为了保存和继承财产而建立的。 2、婚姻由双方的阶级地位来决定的,因此总是(有着)权衡利害的婚姻。这种权衡利弊的婚姻,往往变成最为粗鄙的卖淫---有时是双方的,而以妻子为最通常。妻子和普通娼妓不同之处,在于她不是像雇佣女工计件出卖劳动那样出租自己的肉体,而是一次永远出卖为奴隶。 3、自从大工业迫使妇女走出家庭,进入劳动市场和工厂,而且往往把他们变为家庭的供养者以后,在无产者家庭中,除了自一夫一妻制出现以来就扎下根的对妻子的虐待还遗留一些以外,男子的统治的最后残余也失去了任何基础。 4、在包括许多夫妇和他们子女的古代共产制家庭经济中,委托妇女料理的家务,正如男子获得食物一样,都是一种公共的、为社会所必需的'劳动。随着家长制家庭,尤其是随着一夫一妻制个体家庭的产生,情况就改变了。 家务料理失去了自己的公共的性质。它不再涉及社会,变成了一种私人的事务。妻子成为主要的家庭女仆,被排斥在社会生产意外。只有现代的大工业,才又给妇女---只是给无产阶级妇女---开辟了一条参加社会生产的途径。 5、如果妇女仍然履行自己对家庭中的私人事务的义务,那么他们就会被排除在公共生产以外,不能有什么收入了。如果她们愿意参加公共劳动而有独立的收入,那么就不能履行家庭的义务。现代的个体家庭建立在公开的和隐蔽的妇女的家庭奴隶制上,而现代社会则是纯粹以个体家庭为分子构成的一个整体。 6、在中世纪以前,是谈不到个人的性爱的。不言而喻,体态的美丽、亲密的交往、融洽的旨趣等,曾经引起异性间的性交的欲望。因此,同谁发生这种最亲密的关系,无论对男子还是女子都不是完全无关紧要的。这距离现代的性爱还很远。 在整个古代,婚姻的缔结都是父母包办,当事人则安心顺从。古代的仅有那一点夫妇之爱,并不是主观的爱好,而是客观的义务;不是婚姻的基础,而是婚姻的附加物。 7、结婚的充分自由,只有在消灭了资本主义生产和它所造成的财产关系,从而把今日对选择配偶还有巨大影响的一切派生的经济考虑消除之后,才能普遍实现。那时候,除了相互的爱慕以外,就再也不会有别的动机了。 8、(在之前的前提下)一夫一妻制会非常肯定的失掉它因起源于财产关系而被烙上的特征,这些特征就是:第一、男子的统治,第二婚姻的不可离异性。男子在婚姻上的统治,是他的经济统治的简单的后果,它将自然地随着后者的消失而消失。 最后总结一下: 所谓的恋爱自由,自由的追求爱情,在一个资本主义社会是及其困难的存在。所谓的裸婚,本质上体现的就是这个规律!在一个资本主义社会,所谓的婚姻的幸福,也是有且只有在占有社会财富的这个基础上。 再加上一点感情或者爱情这种元素来点缀,才会被人赞赏、鼓励、吹捧、膜拜的。 剩女的出现是必然的,甚至可以说是一个资本主义社会必然出现的现实情况。 因为这样一个社会是一定要把女性按照她们的身材、学历、外貌来划分三六九等,然后安排进行婚配的,这是错误的规律。 这才是婚姻和婚姻关系,在我们这个社会的本质!
在国内,对社会制度对婚姻和家庭的影响进行研究的学者和研究机构较多。以下是一些相关的研究现状:
1. 结婚观念的变迁:随着社会制度和文化的变化,人们对婚姻的认识和观念也在发生变化。研究显示,当前中国年轻人的婚姻观念更加开放和自由,对传统婚姻模式的依赖下降。
2. 婚姻质量的认知与满意度:社会制度对婚姻生活的影响很大,研究发现,在中国,性别角色刻板印象、严格的婚姻法律条款等因素均可能影响婚姻质量的认知和满意度。
3. 家庭结构和功能的转变:伴随着经济、政治和文化等方面的发展,中国的家庭结构和功能也在发生改变。例如,大城市中兴起的小型家庭,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动方式和社会支持系统都发生了改变。
4. 女性地位和婚姻观念:在中国,女性地位的提高和社会制度的变迁对婚姻观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研究表明,当女性接受教育水平提高、职业机会增多时,她们对婚姻的认知和态度也会改变。
总体来说,中国的社会制度对婚姻和家庭的影响存在着复杂性和多样性,需要全面而深入的研究来理解其作用和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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